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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时间:2017/2/12 21:39:24

 民法总则草案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钟敏律师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其核心是保障私权力,编纂民法典是我国几代立法人的心愿。《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它在整个民法典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在20161219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五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虑到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一般在与自己的智识水平相当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第二十一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4、法人分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是为了各类组织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而设计的制度。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草案三审稿在广泛征求各方法律专家的意见后,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

草案三审稿第七十四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草案三审稿规定,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有别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为了有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第九十五条: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5、紧急救助免责

草案第一百八十七条: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除有重大过失外,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了,见义勇为被讹被担责的事件不时被报道,导致民众不愿救助,不敢救助。为了打破“不敢扶老人站起来”的冷酷现象,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草案的这一规定意味着,救人不成反被追责尴尬局面将彻底改观。

6、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草案三审稿第一百九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尽早行使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的现行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适当延长,从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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