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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波律师细说民国律师那些事儿之十七——不惧强势为弱女 敢与同行争高下【三合律政】

时间:2020/11/10 9:07:03

   读者朋友也许还记得此前“细说”多次提到的民国前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董康先生吧。他曾给他的侄儿董俞介绍过一门亲事。董俞也是上海滩的著名律师,女方为江氏。当双方已到了谈婚论嫁之时。董俞却在举行婚礼前瞒着他叔叔和江氏,另娶了陆氏。接着又与江氏结婚。当江氏悉知董俞已娶陆氏后,气得七窍生烟,口吐鲜血,从此患上了肺病。江氏是一个温文的旧式女子,既没有反抗的勇气,也无告发董康的能力。只能终日以泪洗面,自叹命薄。后来江氏生一女,而董康却不顾母女俩的生活,江氏只好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处境十分凄凉。不久,陆氏病故,江氏因肺病不愈,生活困难,便提出离婚。这事被媒体知晓后,向江氏伸出了援手。著名记者邹韬奋在上海《生活》周刊上发文指责董俞:“实在是女界的罪人……江氏有病,就应该好好地给他医治,也不难痊愈,并且这病也是为他而生的,况几年的忧郁,长日的饮泣,人心都是肉做的,无病也要生病了……”(民国的媒体这些家事都要干预,会使很多有贼心的负心汉不敢胆大妄为!)不愧是民国新闻界一支笔的邹韬奋穷追不舍的质问:“请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他(董俞)自己有了肺病,做妻子的可以为了他有病怕传染而离婚置病人于不顾么?我们对于董俞律师素味平生,毫无恩怨,我们之所以发表这封信的用意,完全是出于援助弱者及为社会主持公道的动机。”(当今的媒体由此胆识吗?)

    面对社会的舆论,自恃沪上著名“大状”的董俞毫不理会,江氏的权益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一状况连当年的介绍人、董俞的叔叔董康都看不下去了,但他又不好直接出面介入。于是董康找到前大理院庭长、曾经办理过陆小曼离婚案的李祖虞律师,希望李律师能够代理江氏离婚案。但李律师恐惧董俞凶横霸道,不愿承接。(大理院的前主要领导说话不好使了)后来董康又找到几个律师,均因董俞系业界同行,又畏惧其在业界的地位而不愿代理。无奈之下,董康只好找到张耀曾大律师。对张大律师是否愿意接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案件,董康也无把握。但由于无人代理,董康也只有试一试。当张耀曾了解江氏的遭遇,并知悉多位律师因畏惧董俞而不愿代理此案后感叹道:“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今有弱女子受凶暴摧残,乃至无人敢为在法律上说话,岂非律师之耻?”于是他“慨然应允”为江氏代理,并表示不收一分钱的律师费。张耀曾大律师还联络了两个年轻律师协助办理此案。

   1931年7月20日,张耀曾与江氏一道赴苏州法院,准备次日出庭。在律师休息室,张耀曾感慨:九年前,他本人曾以司法部高官来此调查,如今却以律师身份来此出庭,沧海桑田,人事难料啊!

   就在张耀曾一行下榻酒店不久,董俞的一位本家来饭店告诉他们:“董俞为人之可畏,谓其无事不可为,对本案倡言非流血不可。故建议以和解为宜。”张耀曾大律师正言道:“和解固佳,但亦须稍顾公理。若董俞横蛮无忌,终必自毙!”(一身正气,吾辈楷模。)与他同行的两位年轻律师听说董俞如此凶恶,考虑自身安全而有所顾虑。张耀曾告诉他们:“危险与否,虽不可知,但律师有拥护人权之责,岂能畏彼强御!(可谓斩钉截铁,掷地有声!)袁世凯尚有倒亡之日,况董俞为恶,能有几何?”(敢于横恶争高下,不向无赖让半分!)张耀曾决定依然照原计划进行诉讼,如果董俞愿意和解,并适当赔偿江氏,也可磋商和解。

   在法庭上,张耀曾“声音清晰,理路不紊”,“按照既定计划进行诉讼”。最终促进了该案件的和解。维护了江氏的合法权益。事后,张耀曾大律师在日记中写道:“余(我)所以毅然为此,不过欲矫正风气,扶植道义耳。”(律师风骨,大将气度。再为张大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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