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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选民重托 依法履职尽责

时间:2009/1/13 10:17:37

不负选民重托  依法履职尽责
 
 
                                                          南充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  波
 
 
  2004年,我荣幸被当选为南充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近三年时间来,遵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本着不负选民重托的宗旨,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了一名律师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集中体现。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既是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因此,我以庄重的态度参加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严肃对待每一项会议议程,认真审议每一份报告。在2004年南充市第三届一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我提出了《报告》中“经济增长比例缺乏基础数对比”;“巧借外力的‘巧’字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将“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升行政能力”修改为“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针对经济欠发达的南充地区需要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实际状况,我建议《报告》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中的“允许”修改为“促进”。这些建议得到了会议的重视,并载入了会议的简报之中。2005年第三届二次会议上,我除了对“一府两院”的报告提出了一些审议意见外,还做了两件有影响的事: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会议主席团《关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中的缺陷提出了批评意见;二是在大会表决时,对市财政报告投了弃权票,此举打破了南充市人大历次会议各项报告的表决从未有过反对、弃权票的记录,在代表中既引起了较大反响,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在2006年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针对报告提出的将南充建成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我在讨论中提出:要将南充建成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必须要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作保证。我将近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抓工业发展的论述与实际发展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希望政府在抓南充区域工业,特色工业、优势工业上目标专一,心勿旁骛,加大力度。
 
二、不负选民重托,积极建言献策
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批评、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具体方式。作为一个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大代表,我从律师职业的角色出发,以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天职,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积极进行建言献策。在第三届一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了《关于在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中设立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为此,南充市司法局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代南充市政府办公室拟就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报请市政府批发。不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蒋辅义亲自主持召开了南充市律师座谈会,并当场聘请市属八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还专门举行了隆重而庄严的颁发法律顾问聘书仪式。针对全市开展的“评满”活动中一些单位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我提出了《关于由市人大常委会对评满活动中评出的“满意和较满意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的议案》,受到了南充市委市府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视。在第三届二次人大会上,我与南充市司法局局长游少春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对南充法治环境进行调查评估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指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内司委多次邀请我们座谈研究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分23个事项开展问卷调查后,通过汇总分析,作出了《南充市法治环境状况调查统计》。《统计》对正确认识和估价南充法治环境,促进南充依法治市、改善法治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律援助既是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撑起的一片法律天空,又是我国人权状况的具体体现,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状况,我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议案》。鉴于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大都只在人大会议、代表和有关机关“行走”,广大选民并不知情的状况,我提出了《公开人大代表议案》的建议。这一建议被《南充日报》和《南充人大》刊发。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活动,努力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这虽有利于密切联系广大选民,但也存在本职工作与代表活动的矛盾。作为一个律师人大代表,我把参加人大闭会期间活动既看作是人大代表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把它作为律师积极促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两年多来,我除了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织的代表例行视察外,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还主要参加和从事了以下方面的活动:
1、积极进行法制宣传,从事法律普及工作。两年多时间里,我先后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进行了数十场法制宣传讲座。在南充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全市新闻工作者培训班上,我就“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与限制”“新闻侵权的法律认定与防范”,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讲解。在市城市执法局全体城管执法人员的集训会上,我向城管执法人员作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管理城市”的法制演讲。在我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到南充炼油化工总厂,向该厂全体管理人员就“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等进行了专题宣讲。我还多次为南充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南充天然气公司的管理干部和技安人员“以案说法”,讲解《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侵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南充是著名的丝绸之乡,十年前,我曾撰文倡议建立南充丝绸文化。近些年来,由于市场和技术的原因,南充的丝绸优势未得到很好的发挥,为使南充丝绸重振雄风,南充丝绸界励精图治、秣马厉兵。在南充茧丝绸公司、南充丝绸进出口公司管理干部、营销人员培训会上,我以“法制与市场”为题进行了演讲。今年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我又到这些南充的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讲授新公司法。我还多次到西华师大为大学生的模拟法庭进行指导点评,为大学师生进行法制演讲,被该校聘为客座教授。作为南充高中等中学校的法律顾问和特聘高级教师,我经常为在校师生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调研座谈和省人大“四五普法”、贯彻《律师法》情况检查座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曾先后派员来南充就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检查和立法调研,在这些座谈会上,我以市人大代表和律师双重身份呼吁认真落实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纠正在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倒三角”现象。在省人大“四五普法”、贯彻《律师法》情况检查座谈会上,我提出了希望象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那样扎扎实实的推进《宪法》和法律的普及。落实《宪法》地位,让《宪法》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公民的“保护神”;从立法上保障律师权利的实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尽快纠正法律服务主体众多、各种队伍并存,结束法律服务市场“诸侯割据,群雄逐鹿”的混乱局面的建议。
3、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督促政府依法行政。2005年4月,我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南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在评议南充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情况汇报》时,我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必先建设诚信政府;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五年规划》,应当每年有重点,阶段有成效;增加政府法治建设投入;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等建议。
4、为健全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言献策。今年6月,省人大人事工委在南充召开“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座谈会”。同时就省人大《关于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的意见》等6个文件征求意见。会上我就提高人大代表议案的数量、质量;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改进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等提出了意见。同时,建议将《关于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的意见》修改为《关于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这一建议,与后来央视播出的全国人大颁布的同类文件的标题一致。
5、参与 “两院”工作评议。一年多时间,我多次应邀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评议,如参加由原省人大副主任、省高级法院前院长任凌云带领的省高院巡视组召开的司法公正树形象座谈会、市中级法院“保先”教育恳谈会、市检察院队伍建设调查会等。在参加这些活动中,我大力呼吁强化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构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共同体,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6、参加南充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座谈会。在省政协副主席王恒丰召集的南充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座谈会上,我就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的定位、民营企业是否有“原罪”、民营企业中员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作了发言。并指出一些政府部门存在“五重五轻”的问题,即重招商企业,轻本地企业;重先期引进,轻后期服务;重硬件环境,轻法治环境;重立竿见影,轻可持续发展;重实体执法,轻执法程序。同时提出企业的经营环境应当包括行政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观点。
7、参与两级法院的庭审工作视察,撰写了长篇《视察手记》。200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对南充市两级法院的庭审工作进行了视察,根据庭审视察情况和自己的思考,我撰写 出了长篇“视察手记”——《为使“天平”不倾斜》。全文近三万字,分“法官篇”、“检察官篇”、“律师篇”。《视察手记》不仅在参加视察的代表中赢得了广泛的好评,也在南充法、检、司法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同时得到了市人大领导同志的赞誉。今年7月,全国律师协会在四川举办有国家和四川省两级人大、政协,中央和四川省委统战部等单位参加的律师参政议政座谈会上,我撰写的《为使“天平”不倾斜——人大代表视察南充两级法院庭审工作手记》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四、发挥代表和律师两个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具有自身的政治优势。“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熟悉法律的优势。作为律师人大代表,将这两种优势结合起来,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我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既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又利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身份,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今年春节前后,我与所里的律师一道,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有效的化解了南充“诺玛特危机”,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此案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经典案例”。同时,我还利用人大代表和律师的双重身份积极为企业依法经营、壮大发展出谋划策。为了促进南充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尽快形成,我与南充市第二届政协委员、原市纺织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冯泽忠联名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递交了《关于恢复我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纺棉合作,进一步加强经济协作,打造川东北棉花交易物流中心,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尽快形成的报告》。并积极帮助筹建“南充天山棉业公司”,上马生产市场畅销的“转杯纺纱”。
如同“春江水暖鸭先知”一样。律师人大代表能够更直接了解到社情民意,感触到社会的脉搏。我以“仗人间正义,解民众厄困”为己任,关注民生,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以更多的法律援助。我带领事务所的律师与市残联密切合作,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赛丽斯(集团)公司全部离岗员工的劳动关系一一进行法律甄别,使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法律维护,从而为南充的社会稳定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中央领导同志在2004年律师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指出:“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作人大代表更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2004年,我因律师工作成绩突出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四川省优秀律师”称号。2005年10月,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的四川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座谈会上,我在会议上所作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名副其实的人大代表》典型发言受到了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司法厅领导的良好赞誉。2006年3月,我撰写的《名副其实当代表,尽心尽力履职责》入录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编辑的《代表风采》。2006年7月24日,全国律师协会在四川举办并邀请国家和四川省两级人大、政协,中央和四川省委统战部等单位参加的律师参政议政座谈会,指定我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客观的说,我当选人大代表的时间不长,尚缺乏参政议政的经验和能力,但我坚持人大代表为人民这一宗旨,讲真话、干实事,名副其实当代表,尽心尽力履职责。当然,我之所以能讲真话,是因为我无官一身轻,无私者无畏,无欲者则刚。今天我是人大代表,我就尽一个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职责。明天不是代表了,作为一个律师,照常可以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仗义执言,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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