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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十忌

时间:2009/1/12 14:31:04

   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向纵深全方位推进,律师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其作为法律的维护者,也日趋享有更高地位,但是,改革对律师提出了越来越高要求,要成为一位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更有所禁忌,否则,将是名不符实,难以在律师界及一般民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从事律师职业的禁忌,归纳起来,可列如下十点:    (1)、忌诡辩,要知道你的听众不是小孩,而是'司法'者;   (2)、忌脱离事实与法律,感情用事,那样只会使人感觉到不安全与肤浅;   (3)、忌固执已见,因为律师事务涉及范围相当广,不善于博取众长,一味固执已见只会使自己孤陋寡闻而渐失顾客;   (4)、忌随意透露当事人隐私,那样会使人敬而远之;   (5)、忌乱发议论、不懂装懂,那样会给人一种感觉;胡说八道怎能打赢官司!   (6)、忌自卑,律师的天性应该是自信,'同台唱戏'往往是强手相对,没有竞争意识怎能唱得动听?   (7)、忌反复无常,情绪起伏不定,那样会使当事人感到捉摸不定而放弃委托,法庭辩护时易语无伦次而令法官不知其所云;   (8)、忌过于好静或好动,过于好静者往往缺乏社会知识,过于好动者往往缺乏文化底蕴,成功的律师应该是能动能静者;   (9)、忌胡乱许诺,许诺不能实现就是谎言,那样将使顾客越来越少;   (10)、忌不善于安排工作时间,对于律师来说时间不仅仅是金钱,约定的时间失约会使律师威信大失,甚至错失事务。   作者: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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