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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时间:2023/1/31 11:11:31

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各社会中介机构: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曹轼对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 20211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3破申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7月2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3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创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经征求阆中市人民法院意见需要遴选审计机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现向符合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审计机构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开发送本次选任邀请函:

一、公司情况

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晓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33.36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381588352188x,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炭纤维、新型炭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研发、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乙稀焦油沥青加工、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涉及的财务资料

创越公司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账册(含电子账)及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三、审计要求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公司账簿,关注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

(二)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

(三)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四)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五)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

(六)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财务、税务有关的事项。

(七)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补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应付款和对外应收款报告。

四、审计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会计师事务所须合法资质,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优秀审计团队,且从事过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

(四)须在四川省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库备案;

(五)其他条件。

五、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审计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

参聘审计机构应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7时(以邮戳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审计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密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审计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派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对接,接管财务账册,30日内出具审计结论。

(五)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在适当的时候支付。

(六)管理人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服务者,服务价格、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是重要考量因素。

九、联系人员

管理人:徐女士13086375365;投标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18号三楼。

特此告知

四川创越炭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31日

 

 

 

 

 

 

 

 

 

 

 

 

 

 

 

 

 

四川创越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审计报 价 函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人民币·元

四川创越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审计

大写:               

(小写¥:        

 

 

注:本次审计范围为 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财务账册(含电子账)。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计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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