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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嫁妆能带走吗?【付律师说法第83期】

时间:2020/7/9 8:54:44

离婚时

这是结婚时我父母给我的嫁妆,和你一点关系没有,我要全部带走……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得分我一半!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时,嫁妆该如何分割?

   结为夫妻,

   感情不和睦

  小陈与小崔经人介绍相恋,于次年举办婚礼,依传统风俗,小崔女方父母赠与12床被褥及1台电脑作为嫁妆。婚礼结束一周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婚后没多久两人即发现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并不和睦。婚姻破裂,析产有分歧
     双方婚姻仅维系一年,小崔彻底失去了信心,向丈夫小陈提出离婚,小陈也表示同意。
     婚内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积蓄,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结婚时小崔父母赠与的嫁妆。小崔主张嫁妆全归自己一人所有,小陈则认为应由双方平分。
对于嫁妆归属问题,小崔和小陈协商未果,为阻止小崔将嫁妆全部带走,小陈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嫁妆。

2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本案中,小陈与小崔先是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嫁妆赠与在结婚登记以前,且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双方,所以应当认定为小崔个人财产。

因此,小陈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嫁妆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  律师建议

嫁妆婚俗,在我国由来已久,一般系娘家父母为了出嫁女生活幸福,加深新婚夫妻双方感情,在举行婚礼时而作的一种赠与行为。

对于嫁妆的归属,有约定依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在登记结婚前则视为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登记结婚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但如果嫁妆是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项链等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房产,在婚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的,属于婚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属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出首付款以女儿名义贷款购房,首付款部分视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婚后父母出全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的,目前实践中存在争议,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结合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定;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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