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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争议层出不穷,听付律师来说道说道

时间:2020/5/18 16:44:10

我跟物业公司没签合同凭啥交物业费?新房子就漏雨跑风的,还想收我物业费?房子一直空着没住还用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差劲也好意思收我物业费?我住一楼,还要我交电梯运营费?……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频发,屡屡对簿公堂。那么您的意见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物业费到底可不可以减免呢?



2017年1月,某物业公司将其业主回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2012年-2015年间所欠的物业费。

回某抗辩:一是2011年5月接收房屋后,楼房外的下水管道断了五节,由于排水不畅造成房屋内地面塌陷。回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无果。一直到2016年中旬,回某通过建设局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才进行了维修;

二是物业公司在维修时造成回某家室内门口线及地角线等物品破损,且未进行赔偿;

三是物业公司未提供楼道的保洁服务,物业服务不到位;

那回某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成立吗?本案应如何判决?

以案说法

付律师认为,回某仍应当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针对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业主说明不达标的具体情形;物业服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秩序有序、清洁,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到位,业主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抗辩理由应不予采纳。

在本案中,回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行为可以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义务,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要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未提供回某所住楼道的保洁服务仅能视为其合同履行部分有瑕疵,不能以此拒交全部的物业费。况且,回某在审理中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因此,回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判决其向物业公司清偿未支付的物业费。

至于回某提到的下水管道断开,排水不畅造成地面塌陷等问题应属回某与该楼房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的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付律师寄语

在这里,付律师也针对物业服务纠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作个简要的分析解答,以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我家的房子一直没人住,谁给我服务了?没有入住,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吧?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要求减免物业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如何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确实不满意,业主可对物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所欠物业费进行减免。但业主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的录像或照片、向物业公司投诉或物业公司答复的通话录音等。如果业主证据确实充分,其反诉主张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跟物业公司没签合同凭啥交物业费?

新房子就漏雨跑风的,还想收我物业费?

房子一直空着没住还用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差劲也好意思收我物业费?

我住一楼,还要我交电梯运营费?……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频发,屡屡对簿公堂。那么您的意见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物业费到底可不可以减免呢?


2017年1月,某物业公司将其业主回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2012年-2015年间所欠的物业费。

回某抗辩:一是2011年5月接收房屋后,楼房外的下水管道断了五节,由于排水不畅造成房屋内地面塌陷。回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无果。一直到2016年中旬,回某通过建设局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才进行了维修;

二是物业公司在维修时造成回某家室内门口线及地角线等物品破损,且未进行赔偿;

三是物业公司未提供楼道的保洁服务,物业服务不到位;

那回某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成立吗?本案应如何判决?


以案说法

付律师认为,回某仍应当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针对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业主说明不达标的具体情形;物业服务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秩序有序、清洁,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到位,业主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抗辩理由应不予采纳。

在本案中,回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行为可以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义务,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要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未提供回某所住楼道的保洁服务仅能视为其合同履行部分有瑕疵,不能以此拒交全部的物业费。况且,回某在审理中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因此,回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判决其向物业公司清偿未支付的物业费。

至于回某提到的下水管道断开,排水不畅造成地面塌陷等问题应属回某与该楼房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的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付律师寄语

在这里,付律师也针对物业服务纠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作个简要的分析解答,以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我家的房子一直没人住,谁给我服务了?没有入住,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吧?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要求减免物业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如何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确实不满意,业主可对物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所欠物业费进行减免。但业主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的录像或照片、向物业公司投诉或物业公司答复的通话录音等。如果业主证据确实充分,其反诉主张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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