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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者,把自己“牢”进去了

时间:2020/4/26 14:39:44

      捞人?还有专业做这个的?那水性一定很好喽。当然此“捞”非彼“捞”……

     1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王三、田四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根据两人犯罪事实,如果罪名成立,估计不会被轻判,这可愁坏了他们的家人。经人介绍,两家人找到龙五,此人号称“专业捞人”,可以找关系帮王三、田四从轻判处,两家人信以为真。龙五以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向两家索取费用,共计19万元,告诉两家人事已办妥,许诺可以从轻判处。法院宣判终于来了:王三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田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与龙五的“承诺”相去甚远,两家人意识到被骗,就去找龙五退钱,得到的答复却是钱已用于找关系花完了,不能退还了。无奈之下,两家人向警方报案。经查,龙五所谓的“专业捞人”纯属子虚乌有,收受的19万元费用,全用于他个人花销。

    2  律师分析

       那龙五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又构成何种罪名?付律师认为,龙五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得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遭受损害。

在本案中,龙五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实现被害人的非法请求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被害人达到目的,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致使被害人向其支付了 19 万元现金。龙五收取资金后,将其用于自己日常生活花销,事后无法归还。

在犯罪过程中,龙五以非法占有为目,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龙五可以通过非法手段影响刑事诉讼程序和审判结果的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大量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3 律师建议

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审核标准,不是哪一个人能随意决定的,所谓“捞人”都是骗你没商量。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人们急于求平安或迫切脱罪的心理,谎称只要出钱,就能从司法机关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出来,就能从监狱、看守所把人放出来,并且一次次地以“打通”关系为由要求被骗者支付各种费用,骗人钱财。朋友们应当对此提高警惕,一旦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以免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花钱“捞人”,其实就是以金钱作为酬劳,试图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贿,以达到被羁押的亲属和朋友获得人身自由或者减轻处罚的目的。这种行为是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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