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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未保价,照价索赔!

时间:2020/4/24 17:55:01

        在寄送快递时,填写快递单是必经步骤。快递单由快递企业提供,快递单上除了收寄人的基本信息外,往往还包含了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如何进行赔付等快递服务协议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往往存在免除快递企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使得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不得不谓之“霸王条款”。

     1  案情简介

      李某在淘宝网开设店铺销售手机配件,并长期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客户寄送货物。李某自行在空白速递单上打印邮寄信息后,由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揽件。2016年11月13日,李某将货物交给某快递公司揽件员(未保价、未填写品名、数量、重量、体积),寄往深圳市某地,并支付快递费48元,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遗失。依据快递单背面《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的约定,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单。李某不同意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损失。庭审中,李某提供了淘宝交易聊天截图、备货截图、进货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淘宝订货记录等证据,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但快递公司抗辩:“双方在快递单上有约定,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单。法院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判决。”

       律师分析

      那《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单”的约定有效吗?律师认为:该约定无效。因为该快递服务协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中,快递公司单方订立格式条款内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订立时采用了足以引起李某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来提示李某注意该条款内容,也未证明其按照了李某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了说明。故快递公司未对合同中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尽到合理提示、说明义务。关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票的协议内容应认定为无效。再者,快递行业并不等同于邮政行业,李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其主要的合同义务就是安全、完整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故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货物出现灭失、毁损的,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况且,在庭审中李某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投寄的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使其没有保价,也应获得原价赔偿。

    3 律师建议

     在选择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时,消费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选择有资质的快递公司。消费者要查看其相关资质,最好选择投诉少、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主动进行保价,保证物品在投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有理赔保障。

     2、贵重物品最好投保。现在不少快递公司没有与保险公司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就按“业内行规”来处理,即使消费者主动投保时,很多快递公司反而劝消费者没必要投保,以逃避责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若是邮寄贵重物品最好投保,并且认真填写好保价情况,以免发生纠纷。

      3、承诺最好形成文字。如果您在寄件时有特殊的要求,不能仅让派送员口头承诺,最好把要求写在寄件单上。当快件投递时间超出公司承诺的服务时限,延迟送达属于涉嫌违约,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索赔。

      4、巧妙应对“先签字后验货”。收件人验收商品时,不管商品包装是否完好,都有权利对商品进行验货。消费者如果坚持先验货再签单时,快递公司不能有异议。如果派件员一定要求先签字,可以采取派件员离开前当场拆开物品,请派件员帮助证明。

      5、物品受损、遗失主动维权。若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坏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索赔。如快递公司不予索赔,可向当地工商局12315投诉平台或消委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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