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服务电话:0817-2233020

上班期间如厕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0/4/24 17:46:38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时发生意外,可以算工伤,在上下班的途中出了交通意外的,也有算工伤的可能,但在上班期间上厕所途中受伤的,还能算工伤吗?

       1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公司员工,2015年6月,刘某当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回工作岗位的途中意外摔倒受伤,花去治疗费10000余元,并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刘某伤愈出院,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审核,认定刘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公司不服,认为:刘某上厕所时发生意外,与执行工作并无关系。并且,刘某自身不谨慎注意,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失。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2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来看, 职工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故法律并没有将职工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列举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当然法院也就不能将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作为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一般都有疏忽大意、不够谨慎等过失情形,如果将职工主观上的过失作为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则显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本意,也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并且,即使是“在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发生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都会确定为工伤工亡。更何况刘某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非本人完全责任的受伤,不认定为工伤与立法的本意也不符。因此,刘某此次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3 律师建议

    职工上班时发生意外受伤,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