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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竟与警车“接吻”,你胆儿真大!

时间:2020/4/13 9:36:48

          一辆正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执行紧急公务的某地警车在一路口和一辆大货车相撞,警车受损严重。事故经认定:警车超过限速标准,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人们不禁要问:执行公务的警车肇事,要承担责任吗?

    1  案情简介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驾驶超载车辆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而警车超过限速标准,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经鉴定,警车发生车辆损失费55000元、车辆性能鉴定费3000元、车辆价格鉴证费 2700元、存车费665元。警车单位将货车车主和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警车单位认为,警车属特种车辆,正在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情况下,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必须避让。货车没有给警车避让,且在超载情况下造成两车相撞,应该由货车一方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损害他人财产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蔡某忽视安全,驾驶超载车辆是引发本起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故对此次交通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警用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虽然有优先通行权,但仅是赋予警车优先于他人通行的权利,而不是在通行方法上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的优先通行权是建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此,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尽到注意义务,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以警示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但本案中的警车在事故发生时警灯开启但未鸣号,并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速通过路口,是引发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同时判决警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3 律师建议

根据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警车管理规定》规定,符合下列几种情形,警车执行任务时拥有优先通行权:(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故警车在平时不能作为特种车使用,更不能成为特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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