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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律师,公司可以收我入职“押金”吗?

时间:2020/4/13 9:18:48

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和人社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如今在招工中直接收取押金的做法越来越少,但变相收取押金的名目和花样却不断翻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用人单位变相收取押金的行为合法吗?面对此行为,劳动者应当怎样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付律师就从接到的一个咨询电话来简单分析。
 案情简介
昨天,我突然接到一位姑娘的电话。姑娘姓吴,今年22岁,2015年毕业于某旅游学校。毕业后,她来到某市找工作,并在某酒店成功应聘到了一个值班经理职位。酒店跟她约定试用期内每月工资3600元姑娘报到上班的第一天,酒店给她配了两套工作服,并要求她交工作服押金500元,并承诺离职时退还。吴小姐觉得这押金数额偏高,自己还没一分收入,便要掏这么多钱作为押金,而且身上也不够。并且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还警告她:“如果不交这钱,就不能录用。” 电话中,我告诉她:“不着急,这事我能帮着解决。并跟她分析,酒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以及如何解决等。”通话后,一想到可能还有许多朋友也会遭遇这些事情,便决定在今天的《付律师说法》中编成案例,望能给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律师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本案中某酒店要求吴小姐交服装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律师建议

实践中,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和花样变相收取押金,朋友们要警惕这些押金的新“变种”。我简单列举常见的几种:

一、服装费,多见于餐饮、娱乐行业,员工入职前被要求交服装费,单位一般承诺一定服务期后退还该费用,但由于这类行业工作非常辛苦,人员流动性比较高,很多员工不能做满单位单方面规定的服务期,交纳的服装费就被单位占有;

二、伙食费、住宿费,如果员工在单位食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消费的金额扣除费用,但应当在员工消费后才能收取,不应该在求职报名时就收取这笔费用;

三、培训费,求职者入职后单位有义务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岗位需要,这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成本,单位不能向员工收取“培训费”。

此外,还有的单位以给员工办社保为名收取费用,而实际上社保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办理社保卡的工本费应由单位承担。员工依法应承担的社保费是从员工的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的,单位在入职前就预收社保费是违法的。

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和人社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如今在招工中直接收取押金的做法越来越少,但变相收取押金的名目和花样却不断翻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用人单位变相收取押金的行为合法吗?面对此行为,劳动者应当怎样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付律师就从接到的一个咨询电话来简单分析。
 案情简介
昨天,我突然接到一位姑娘的电话。姑娘姓吴,今年22岁,2015年毕业于某旅游学校。毕业后,她来到某市找工作,并在某酒店成功应聘到了一个值班经理职位。酒店跟她约定试用期内每月工资3600元姑娘报到上班的第一天,酒店给她配了两套工作服,并要求她交工作服押金500元,并承诺离职时退还。吴小姐觉得这押金数额偏高,自己还没一分收入,便要掏这么多钱作为押金,而且身上也不够。并且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还警告她:“如果不交这钱,就不能录用。” 电话中,我告诉她:“不着急,这事我能帮着解决。并跟她分析,酒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以及如何解决等。”通话后,一想到可能还有许多朋友也会遭遇这些事情,便决定在今天的《付律师说法》中编成案例,望能给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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