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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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1 10:39:00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文件
川三律价格(2018)001号
关于印发《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律所各部室、律师、实习律师:
根据国家、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2018年10月29日经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及合伙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30日
抄报: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律师协会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行政部印 (共印20份)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 、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 、侦查阶段:5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5000-30000元/件;
4、三个阶段包干委托:12000-57000元/件。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5000-15000元/件。
二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入5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三)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列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诉),参照上列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元。
四、上列第一至三条政府指导价收费案件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上列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小时。
(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四)上列案件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议、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按减半收取。
五、代理除第二条所列之外的民事诉讼案件、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下列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7%-9%,收费额度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6%-7%;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5%-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4%-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4%;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2%-3%;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2%;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判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与下浮不超过3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注下浮不超过30%的优惠政策。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再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有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10%-30%。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执行标的额的10%-30%。
9.代理民事再审(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风险代理,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15%-30%。
10.代理行政听证、复议、诉讼等案件,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设计标的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标准内合理收费:
(1)法律咨询,200-1000元
(2)代写法律文书,300-2000元
(3)起草或者修改合同,1000-5000元;
(4)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1000-10000元;
(5)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5000元;
(6)对需要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不低于15000元。
2.投资融资、公司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股权转让、项目专项服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涉及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3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1%;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七、 律师调解收费(参照本标准第二条下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5%。收费不足2000元,则按2000元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4%;
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3%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2%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万元)的部分1%
1亿元以上部分0.5%。
八、 各类案件(事务)差旅费按下列方式之一执行。
(一) 按据实报销;
(二)另行包干支付差旅费,标准参照法律服务费收费额的10%-30%收取;
(三)已约定包含在法律服务费之中。
九、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
(2)担任大型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100万元/年;
(3)担任中型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50万元/年;
(4)担任小(微)型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
(5)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小型)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常年法律顾问,1万元-10万元/年;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 -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再前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十、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足额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十一 、附则
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