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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接收后毁损谁担责

时间:2009/9/6 16:08:51

  南充某建筑公司青女士:我公司从黄某处购买挖掘机一台,约定由黄某派人到施工工地现场调试后交付使用,随后我公司到黄某的库房提货,接货后自己用车运回。货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挖掘机毁损。请问:挖掘机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损失由谁承担?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公司购买的挖掘机的所有权转移及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你公司与黄某施工工地现场调试交付使用的约定,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特殊约定,而是质量验收条款。因此,挖掘机毁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处理,即你公司到黄某库房提货时完成交付,所有权连同该挖掘机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时转移给你。故本案损失应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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