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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亲属主张代位求偿权吗

时间:2009/9/6 16:08:18

 西充县读者雷先生:今年五月,我在保险公司为我的搅拌站投保了财产损失险,保险金额78万元。前不久,我17岁的儿子来搅拌站玩耍,他出于好奇擅自打开电源开动机器,不慎造成搅拌站的部分机械零件毁损。请问: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能向我儿子代位请求赔偿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作如此规定,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通常不会愿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一旦他们过失造成保险事故,实际上是给他们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允许再追究他们的过失责任。本案中,你儿子显然不是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至于他擅自启动搅拌站,并不影响保险人的赔偿,所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不能向你儿子代位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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