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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未通知承租人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09/5/21 16:32:50

卖房未通知承租人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蓬安县读者先生: 2004年初,我与汪某签订五年的租赁协议,将汪某所有的两间门面房用于经营五金杂货生意。今年六月,汪某在未通知我的请况下,将该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我隔壁做生意的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请问:卖房时未通知承租人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你与先生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在有效租赁期内,汪某未提前通知你就将你所承租的房屋卖给第三人,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而张在明知该房屋为你租赁的请况下而与汪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具有恶意串通之嫌。因此,汪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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