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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流沟通 增进理解互信

时间:2009/2/6 11:29:38

2008年93下午,所主任马波带领全所律师来到市检察院,就《刑法刑诉法》、《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检察院的自侦、公诉、民行工作,法律监督等话题与检察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交流。

这次座谈会是周力检察长倡议并亲自主持召开的,市检察院部分检委会委员、主要职能局、处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周力检察长首先发表了热情诚挚的开场白:希望参加座谈的律师就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特别是公诉质量、法律监督方面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接着参会律师积极踊跃发言,大家从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公诉阶段的证据展示,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各自追求的庭审效果;如何强化民事行政抗诉;如何贯彻实施新《律师法》,加强检方与辩方的沟通,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构建法律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互动式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以贯彻实施新《律师法》为契机,构建新型良好的检律关系。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双方要加强沟通,开创积极的“侦、帮”形式;审查起诉阶段双方也应多交流,商讨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对证据的认识分析。检察院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决定是否抗诉前,可邀请律师对案件进行商讨。

历时三个小时的座谈在热烈的互动讨论交流中结束。作为讨论参与者,又是座谈主持者的周力检察长一席话成为了座谈会的结束语,他说:律师是一支群体素质很高的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与检察官庭上是对手,但目的一致,都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权。面对强调与国际接轨立法超前的趋势,更需要检察官与律师加强沟通,增强互信,共同提高,构建法律共同体。周力检察长用“与君一席肺腑言,胜读十年圣贤书”来评价这场律师与检察官的座谈交流,并代表市检察院对参加座谈的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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